2016-04-14
社區關懷
By Shangwen
About Shangwen
現任盛思整合傳播專案執行,畢業於世新大學口語傳播學系輔修圖文傳播暨數位印刷學系。在學期間積極參與社會運動,曾參與《經濟、社會、文化權利公約》、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》、《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》等國際人權審查會議。
有效溝通為政策打下民意基礎

自2010年開始,歐盟將未能有效打擊「非法、未報告、不受規範(Illegal, Unreported, Unregulated, IUU)漁業」的國家列為不合作第三國,首先會向該國發出正式警告(稱為黃牌),如未能在指定時間內改善漁業管理以達到國際標準,最終將被列入黑名單(紅牌),可能面臨包括禁止所有水產品出口至歐盟等一系列制裁

2015年10月1號,歐盟正式向臺灣非法漁業祭出黃牌警告,無疑是將臺灣長期以來在漁業管理面的漏洞攤在陽光下,如果在未來六個月內臺灣未能作出改善,歐盟市場可能施以經濟制裁,禁止進口臺灣海鮮,損失上看5億2仟萬臺幣,更將影響包括倉儲、運輸、補給、貿易、魚餌、機械等產業鏈,而台灣最主要的海鮮市場美國與日本,亦有可能跟隨歐盟的貿易制裁,限制台灣水產出口。

漁業署掌握了及時回應的原則,快速針對輸銷的狀況、漁業管理的重視與積極溝通三個方向回應,但發布的新聞稿卻未直取大眾、媒體、利益團體與立法委員對IUU所關注的議題,即遠洋漁業三法修法。

從媒體報導的角度來看,2015年九月份至今,共計四十七篇與之相關的新聞,標題不脫「黑箱」、「失職」、「官僚」、「心態可議」,大抵以負面報導為主,分析其原因,我認為主要在於沒有建立溝通訊息,並針對不同群體設定溝通策略。要怎麼做才能有更好的結果,以下提出我個人的幾點淺見:

首先,在設定主要溝通訊息時,該釐清目標受眾,並透過SWOT分析大環境現狀,從而設定議題設定並發展訊息結構,如:以「漁業署積極修法,將兼具永續經營與經濟發展」為主要訊息,同時發展足以支撐主要訊息的次要訊息與其辯證依據,如:一、永續經營。二、經濟發展。三、溝通與修法。

其次,在修正法案的過程中,必然需要辦理說明會、公聽會,甚至是聽證會,參與的群眾包含各地漁業從業人員、工會、公會、專家學者、相關團體與立法委員,針對不同的目標受眾,也應該發展不同的方式與形式解釋行政院對案的條文內容,舉例而言,針對異議團體的意見,以舉辦公聽會的形式邀請各方表述對條文的詮釋,除了傳統的溝通方式,或許也可以考慮透過網路直播及社群媒體的方式,建立機關積極溝通的正面形象。

最後,在蒐集民意與說明的過程中,如果能將訊息與資訊公開且透明地呈現各方意見,並主動將相關結論與意見透過報紙、雜誌、廣播、電子媒體與網路等方式,提供予民眾參閱,相信一定能產生更有力的溝通結果。

以上文章屬作者個人意見,不代表盛思整合傳播顧問集團立場